「最終回,玩很大! 挑戰成功我最行」
再一次的速戰速決!
很好,我要去打電話了(誤)。
既然拿著、擺著或放著都可以,那我直接寫在地上應該不犯法吧?這裡是哪裡...這裡是哪裡...?我就是不告訴你啊哈哈哈哈←白痴。
不過怕有人說我亂畫地板,我得鄭重強調,這是一個地板可以亂畫的地方,沒看到地上一堆塗鴨嗎。
因為該說的昨天都說了,搞的我現在也不曉得該說什麼心情。不過看到這些字另我瞬間回憶起了另外一個故事......有一次陪我娘去醫院看病,她就掏出我哥寫的一張紙(沒什麼不法勾當啦,只是我哥應該是那醫生的學弟,拜託他照顧一下我娘),我們看了一下上面寫些什麼東西,然後我就心想...嗯嗯,我跟我哥寫的字還挺像的耶,又方又正。
正當我開口到一半:「哥哥的字...」我娘就接口:「實在是有點醜吼...」
我整個大囧。依此類推就是我的字也很醜的意思嗎??
不過我娘又幫我哥善後:「不過你哥哥是學醫的都寫英文,難怪中文會寫不好。」靠= =,意思就是他因為都寫英文所以字變醜沒有關係,而我都不寫英文,貨真價實的就是字很醜嗎...我真是太難過了,老人家都不懂我這是標準的印刷字,自從上製圖之後我的字就固定在方方正正這回事(以前一直以為長大就會自動學會草寫,原來根本就沒有這回事),導致我現在寫字都很慢,因為我都不曉得龍飛鳳舞的字要怎麼寫出來......
喔,打完都忘記這篇本來是在說啥了囧,總之2010夏日的部落格傳說,挑戰成功啦,各位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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