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小時候曾經也覺得我手蠻好看的,因為當時小朋友們都會把指甲剪到肉裡面去,我真心覺得超噁的,幸好沒人把我的指甲這麼剪過,後來我自己剪也都會把指甲留超出游離緣2mm左右。
可是好景不常,小學五年級時我跟隔壁桌男生互掐,我仗著指甲長逼迫他先一步鬆手了(孩童的幼稚行徑請勿模仿),於是他就去跟班導師告狀我指甲太長,當導師叫我把手伸出來時我還自信滿滿,帶著我有剪指甲的豪氣遞出雙手給導師檢查。
結果導師說我竟然敢把指甲留這麼長,就拿指甲剪幫我通通剪到肉裡面去。
當時我超驚恐的一直強調肉跟指甲相接的地方(游離緣)不能剪,但導師說哪有,大家都沒有這塊(說完還伸出自己的手佐證大家的指甲都應該在肉裡),就把那塊剪掉了,剪完還說以後就不會痛了,於是我馬上十指帶血去保健室包紮。回教室後隔壁桌同學來跟我道歉說他不知道會這樣,還說要自願給我掐幾下,我就伸出十指(上面都是OK蹦)問他:你覺得我掐的下去嗎?然後我們又合好了(哪招)。
自這次事件後,我的游離緣就消失了,但我一直有在留指甲,慢慢的又有重新長出來,雖然弧度凹凸不平,但有總比沒有好,看一些網路文章也有說只要有留指甲,甲床跟游離緣都是可以長(ㄓㄤˇ)長(ㄔㄤˊ)的。
偶爾路上會遇到有店員或是推銷人員什麼的問我指甲為什麼這麼好看,我都回答她們:小時候剪指甲時不能往肉裡面剪。如果當父母的認為指甲剪到肉裡面是要避免藏污納垢,那你怎麼不好好幫小朋友把手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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