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拾金不昧

  可能是我的錯覺,最近拾金不昧的新聞突然就像雨後春筍般都紛紛的冒出頭來了,而且新聞焦點全部都放在撿到錢的人不要酬金上面。

  是說之前那個三成案第一次聽到時,我還想說三成?三成?石田三成?三成之亂,這是什麼新戰爭爆發了嗎(毆),後來才曉得是一位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潘女跟貧婦索取三成的報酬金。一開始大家都把矛頭指向潘女,說她不應該向貧婦索取酬金,因為六千塊也是筆不小的數字,對貧窮人家來講是至關重要的生活費,而且既然是捐,眼前不就有更需要幫助的人嗎?

  但後來潘女的同學又跳出來澄清,說是一開始聯繫貧婦時,貧婦大概是錢找回來太高興,脫口說出給一半當酬金,潘女覺得太多,才說那三分之一就好,於是就立刻捐了個六千塊給社團,還貧婦三分之二,而警察在旁邊什麼都不懂,以為是潘女強索酬金,才會幫貧婦說話。

  我本來以為這整起事件注定成為一場羅生門,但神奇的是後來貧婦又說其實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才會鬧上媒體這麼大版面,而且她本人並非貧婦,也不是單親家庭,職業還是計帳士,剛好相反撿到錢的潘女才是個需要接受補助的清寒家庭←這是在玩逆轉裁判嗎...

  身為一個毫無關聯的路人甲,我個人主觀看法是,媒體喜歡羶色腥,所以在一開頭報導時就對這起新聞加了些猛料進去,卻不料猛過了頭......至少現在還覺得婦人是個單親貧婦的應該還佔了多數吧,就算後來真相出來了,大家記憶最深刻的標題卻還是「拾獲貧婦2萬1 法律系畢業女要3成」這種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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