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小米回家了


  原來在掉的當天就被送至警察局,可是警察在我的手機逛了一圈後完全沒有想過要連絡失主......就這麼依法行政的「取出手機SIM卡→去函通信業者調閱資料→抄錯SIM卡號碼查無此人→再去函一次→取得資料聯絡我」。

  我也有想過是警察不敢擅動遺失物,只好土法煉鋼的找失主,但......分明就動了阿?在遺失隔天有撥出電話的紀錄(但因為手機號碼掛失,所以電話撥出去是不通的),也在地圖裡找到我家(精準度只到街巷),委實百思不得其解。

  而且納悶的還有:我掉的隔天才報案,竟然無法第一時間查找手機已經被送至某間警局了嗎?還以為警察局都會有某個連線系統之類的東西,可以互通情報,原來沒有這種東西......?

  但經過大起大落的希望又復失望,這次能找回手機真的對人性撿回許多信心,非常感謝撿到我手機的你,雖然不曉得你是誰,還是誠心的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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