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社會化

  假日在整理要淘汰的書籍,發現高職時期的專業用書還留著一堆,便拿起翻來覆去的回味一番。偶然間注意到,其中一本實習用書的執照已經過期(92年入學,但是課本執照87年就已經過期),愣了一會兒後把每本都抽出來翻看,發現執照過期的書有四、五本,難怪看起來就有股老舊感(內頁全部黑白印刷)。

  當下不免揣測:這麼做書商是否有什麼好處呢?或者書商不知情,而是業務私人行為,這樣業務肯定能得到利益。也或許是學校收了紅包所以蓄意低價收購過期課本再原價賣給學生當冤大頭......?

  想了想覺得自己根本也無法做些什麼,就置之腦後了。

  這麼說起來我似乎曾想做些「什麼事」,但幾乎都被周遭的人給扼殺在搖籃之中。小一點的譬如檢舉住家對面的違章建築,我媽就說妳怎麼知道鄰居不會去查是誰檢舉的?小心被蓋布袋抓走救不了妳!我當下聽到覺得很扯,後來上網找一些案例發現還真有那種「不怕神對手,就怕豬隊友」,被檢舉人直接問來查的人是誰檢舉的,結果那人就直接看檢舉信函說出了檢舉人的資料!!!雖然很扯但我完全相信就是有這種不知道在想什麼的人......

  大一點的有前公司洩漏個資,讓其他間公司來電跟EMAIL(我有留存)騷擾我,我在網誌分享還被寄律師函恐嚇說我胡說八道趕快道歉,不然就提告。我好害怕(對方擁有我個資的部分)就趕快道歉然後去警局提告,順便把律師函作為證據給警局複印幾份。這邊一切都很順利,因為對方犯罪事實明確,沒想到對方透過各種關係(這裡不得不提到,會去前公司上班是因為長輩打電話來,說打這隻電話趕快去談,她已經跟對方講好了,我整個冏覺得好堅介呀)跟長輩打溫情牌,然後腦波弱的我媽就大崩潰哭喊著要我去撤告。

  說真的有些覺得不重要,但有些沒做一想起就後悔的無法自拔,顧慮這顧慮那的人生實在令人煩躁。